多年前曾轟動一時的“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”,在終審判決之后,因代理律師的一則微博,今日再次引發(fā)網(wǎng)友關注。
受害幼女母親唐慧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個人微博爆料,稱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,對唐慧做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。甘元春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(wǎng)記者,盡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處死刑,但唐慧一直在向有關部門投訴,希望懲處所有幫助被告人秦星制造“立功情節(jié)”的永州公安局民警。
唐慧的丈夫張輝告訴本網(wǎng)記者,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,有民警通知她去公安局辦點事,之后,唐慧便獨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。不久后,有四名民警來到家里,讓他交出此前的投訴材料。唐慧一夜未歸,直到今天早上,張輝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,讓他到局里簽字。這時他才知道: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馬垅女子勞教所,將接受一年半的勞動教養(yǎng)。
本網(wǎng)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詢問事件詳情,但鄒富林以“事情正在調查”作為回應,隨即掛掉了電話。知名記者鄧飛 (微博)在微博上稱,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在回復網(wǎng)友質詢時,稱會將該情況反映給領導。
據(jù)了解,“幼女被逼賣淫案”發(fā)生于2006年,受害人被周軍輝脅迫至秦星、陳剛經(jīng)營的休閑屋賣淫長達三個月,期間遭到劉潤、蘭小強、秦斌、蔣軍軍強奸。唐慧希望法院判處7名被告死刑。而在終審判決中,秦星、周軍輝被判處死刑,其余被告分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。
但事情并未就此終結。唐慧認為,該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,但他們并未受到懲處,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。
根據(jù)成都全搜索新聞網(wǎng)了解,2010年,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師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中,發(fā)現(xiàn)一份證人證言,稱冷水灘看守所13名犯人證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準備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。秦星的代理人據(jù)此“立功表現(xiàn)”,希望法院給予減刑。
而記者得到的一份律師筆錄卻顯示,周蘭蘭事后否認當時有任何自殺行為。而根據(jù)甘元春的說法,看守所民警唐愛國等人偽造了立功情節(jié)。同樣辦理此案的律師胡益華稱:“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針對當事民警的任何處分文件”。
此案中還有其它波折。
成都全搜索新聞網(wǎng)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處分決定中提到,該局民警魏曉暉曾在陳剛的要求下,答應照顧在看守所中的秦星,2007年3月19日,魏曉暉曾幫忙將秦星的兩封信帶給陳剛,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報消息的方法。事后零陵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魏曉暉做出了黨內(nèi)警告處分的決定。
微博名人“御史在途”(認證身份為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)在評論此事時寫道:“深感不安。我已通過適當方式跟永州方面溝通了此事,惟愿公平和正義的底線不會失守!(注:文中受害幼女父母均為化名)
>>>事件回顧
“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”發(fā)生在2006年,根據(jù)公訴機關的指控。2006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,周軍輝強行將被害人受害人帶至被告人秦星、陳剛開設的“柳情緣休閑屋”賣淫。當晚10時許,秦星安排店內(nèi)雇員帶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樓一房內(nèi)賣淫,收取100元費用。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閑屋二樓內(nèi)賣淫兩次,收取200元費用,后周軍輝與秦星結算,領走了賣淫所得210元。當日周軍輝和陳剛還打了試圖反抗的受害人。
此后,在明知受害人不滿十四歲的情況下,秦星、陳剛仍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,在此期間,受害人還被劉潤、蘭小強、秦斌、蔣軍軍四人輪奸,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(fā)現(xiàn)報警后得以解救。
此案經(jīng)媒體披露后引發(fā)全國轟動,而受害人母親唐慧希望法院判處七名被告死刑,但該案審理幾經(jīng)波折。直到今年6月5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做出終審裁定,秦星、周軍輝被判死刑,陳剛、劉潤、蔣軍軍、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,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。目前,最高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復核。
>>>判決回顧
2008年4月8日,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被告人秦星、陳剛犯組織賣淫罪、強迫賣淫罪;被告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、強奸罪;被告人劉潤、蘭小強、秦斌犯強奸罪;被告人蔣軍軍犯強奸罪、故意傷害罪。
2008年6月6日,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秦星、陳剛招募、糾結、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組織賣淫罪,罪名成立;秦星、陳剛、周軍輝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不滿11歲的幼女賣淫,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現(xiàn)應激性精神障礙,其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,罪名成立。秦星被判處死刑,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;周軍輝被判處死刑;劉潤、蔣軍軍、蘭小強等人強奸罪名成立,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6年、15年。
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、陳剛各賠償樂樂經(jīng)濟損失2萬元,劉潤等3人賠償樂樂經(jīng)濟損失1萬元,共計9萬元。而一同參與輪奸的秦斌卻一直在逃,未受任何懲處。此外,不履職的民警楊某被“嚴重警告”。
2008年8月8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(2008)湘高法刑終字第245號刑事附民事裁定,撤銷永州中院(2008)永中刑一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,發(fā)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。
2009年2月21日,永州市中院作出(2008)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判秦星、周軍輝死刑,陳剛、劉潤無期徒刑,蔣軍軍有期徒刑16年、蘭小強有期徒刑15年。這次判決后,秦星、周軍輝等人提起上訴。
2009年10月25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(2009)湘高法刑終字第37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,撤銷永州中院(2008)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號民事判決書,發(fā)回永州中院重審。
2010年3月28日,永州市中院經(jīng)過再次審理后作出(2010)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刑事附民事判決,判秦星、周軍輝死刑,陳剛、劉潤、蔣軍軍、蘭小強無期徒刑,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。判決后秦星、周軍輝等人再次提起上訴。
2012年2月21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甘元春、胡益華律師作為本案的刑事附民事律師參與了本案的審理。
2012年6月5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:駁回上訴,全案維持原判。
已收聽 甘元春律師聽眾:2611人
#解救唐慧#:永州11歲樂樂被劫持強奸后,賣入公安局政委親戚開妓院,被逼賣淫百余次。案發(fā)后,公安制造假立功,有圖為證,上兩張是公安局偽造的立功資料,下面一張是"被自殺"的周蘭親口向調查人員承認自己沒有自殺。今天 16:36轉播(63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