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樓主】lvmeng11072012-11-25 22:29
» 也可一百度“王鎵凱失蹤案”。手機渣排版。
作者:你們出主意我爽妹子2012-11-25 22:31
故意殺人罪沒跑了
作者:hercules_du2012-11-25 22:31
這樣的人 該殺!
作者:似粥流年2012-11-25 22:33
蓄意殺人,有前科,賠不了什么錢,基本上崩了改動
作者:不挖坑不舒服斯基2012-11-25 22:35
這樣的人 該殺! 這樣的人渣拖出去斃了就對了!
作者:木婉凊2012-11-25 22:48
本來只是簡單的民事賠償 這下就變成故意殺人了
作者:想和這世界談?wù)?span>2012-11-25 22:53
作者:_暴走2012-11-25 22:56
水區(qū)有很多不支持死刑的人的,肯定會來的…
作者:國服小噴友2012-11-25 22:56
和藥家鑫一個德行,殺!艸
作者:限量版的圣光2012-11-25 22:59
這應該就是死刑了吧
作者:MalGanis2012-11-25 23:00
友情提示,開車不小心撞到人了千萬別逃逸。至于這件事妥妥的故意殺人。
作者:lvmeng11072012-11-25 23:07
報道上說,他撞完孩子后下車看到孩子的口鼻在冒血,就把孩子抱到了車上,然后就沒想著去醫(yī)院,而是想找個地方看孩子怎么樣,如果沒大礙就給他點錢讓他自己回去,結(jié)果后來看孩子在車上慢慢不行后暈倒了,他在孩子清醒時問到了孩子母親的電話,在孩子昏迷后就把孩子頭朝下扔進了井里。
作者:lvmeng11072012-11-25 23:10
鍵連在此比較難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