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了那個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方法的帖子有感。在美帝讀書的時候有個同學在馬路沿子上走去沃爾瑪?shù)臅r被車撞身亡,后來法庭判處司機無罪。理由貌似是,該學生是走在行車道上而不是路邊的草地...
都不是,是為了保障掌權的權益
都不是,是為了保障掌權的權益
開門你的外賣到了維護公平公正這兩個目的沖突嗎?保護有錢有權者“如果不是為了窮人,民主有什么好的?”
純引用,與這個話題有異曲同工之妙。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義
但從本質來講,其實是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妥協(xié)
因此之故,絕對公正是不可能存在的。
具體到你的問題,保護弱者和公平公正是必須同時實現(xiàn)的
所以你不要糾結怎么法律自身不能自恰,因為這貨不是數(shù)學公式額樓主你說的那個帖子都被人舉報釣魚了。。我覺得 主旨是維護公平 順帶保護弱者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的這個問題其實在刑法上很好解釋,不過我怕我解釋的太深奧了,很多人看不懂。而且,打字費勁,說的越少越說不清楚。
非常簡單粗糙的說:
第一,法律需要公平正義,但同時要考慮經(jīng)濟性。
第二,車輛駕駛是一項高危險的行為,對人身、財產(chǎn)極其容易造成重大損失,但由于禁止它帶來的收益遠遠小于放開限制所帶來的經(jīng)濟便利,基于功利主義考慮,我們用“可以允許的危險”(法律并非、也不可能禁止一切危險行為,不一定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危害便要回避危害。為了追求一個更大的利益必須得接受危險行為的附帶風險,這實際上是一種兩利相權取其重而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抉擇)這個理論來放行了車輛駕駛這個高危行為。
第三,放行但卻要進行限制。在對車輛駕駛危險進行合理分配的基礎上,伴隨而來的更多的則是駕駛人的注意義務(既然某些危險勢在難免,那么就只應當要求危險業(yè)務者集中精力注意最可能發(fā)生危險結果的事項),但與此同時基于“被允許的危險”和“信賴原則”(當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時,如果可以信賴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夠采取相應的適當行為,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適當?shù)男袨槎鴮е陆Y果發(fā)生的,行為人對此不承擔過失責任。)也否定了駕駛人的一小部分注意義務(不強求他對該危險業(yè)務可能導致的一切危險都有所注意,而將某些注意義務配置給社會或從危險業(yè)務中得益的人,縮小或限定其注意義務的范圍,)。
因此答案是:
被允許的危險是基于功利主義考量,在公平正義的基本框架下去最大限度的實現(xiàn)經(jīng)濟性、功利性。
至于是否保護弱者,法律本身從來都不去考慮這個問題,法律只需要考慮如何規(guī)制人的行為,讓人們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有預期,從而形成穩(wěn)定的社會秩序。而對行為如何規(guī)制,則是法律制定者主觀色彩對法律進行的滲透,于是,有時候是個人主義強調保護弱者權利,有時候是國家主義強調社會防衛(wèi)限制個人權利。統(tǒng)治階級創(chuàng)造了法 用來維護統(tǒng)治階級的利益
法的演變體現(xiàn)人類的進步 但是它的根本屬性不會變
不管是保護弱者還是維護公平 依然是維持統(tǒng)治的工具
如果人類遭受滅頂之災回到文明初期 幸存者會遵循現(xiàn)在的法律嗎?
當現(xiàn)行法的基石不存在了 依然是誰掌握生產(chǎn)生活資料 誰掌握話語權
都不是,是為了保障掌權的權益
開門吧 我請你吃雞
開門你的外賣到了
一樓說的很對。。還有,你難道忘了我國的掌權階級是人民嗎?是,你我他。。明顯都不是...順帶著看情況來做
執(zhí)行的是人,法律無法自己執(zhí)行不是為了大地上的愛和正義么???
先分清這是立法的問題還是執(zhí)法的問題吧。。。為了鞏固統(tǒng)治,其實是保護統(tǒng)治者的利益。統(tǒng)治者必須意識到水能覆舟的道理,保護被統(tǒng)治者的最基本的生存權,就是保護自己。法律不是統(tǒng)治階級維護其統(tǒng)治的工具么看在什么國家。有的國家以宗教條例來做法律基礎,這是維護統(tǒng)治吧。
我們的話,應該是公平正義為主旨。規(guī)定每個人的權利.義務及違法成本。
在哪里都沒有絕對公平正義,所以可以理解為無限接近公平正義的社會規(guī)則。維護公平正義的準繩。
至于保護弱者,就拿最近的某男私印公章逃費,為妻子透析的案例吧。詐騙罪,刑法。
被告人是弱者,弱者犯了罪,一樣要承擔后果,無論如何。刑法只有2個人,原告和被告人,沒有強者弱者之分。(一個情況除外,正當防衛(wèi))
交通法就不一樣,因為你不能因為別人違章,你就可以加油門去把他撞死不負責任,這是主觀惡意。為了避免這種奇葩事才出現(xiàn)樓主所說的。
法律本身是公平的,不公平的是人為因素。 法律不止維護公平,還維護道德底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