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就是兩個人,A和B,兩個人認識但不是朋友。
有天A在B面前掉進河里的,B知道A不會游泳,但出于自己的目的并沒有救他(比如說兩人關系很惡劣之類),導致A被淹死,算是犯罪么?
這里A掉進河里的原因跟B沒有直接關系,純粹是自己不小心掉進去的。
現(xiàn)在的問題是這兩人不是陌生人是認識的,只是關系不好。舉個例子,一個公司的兩個同事出去辦事,這倆人關系平時就不好,結果A自己不小心掉進河里的,B不管不問直接離開那個案件是在深夜無人的時候吧,如果也是在同樣的環(huán)境下,應該也是要判的。假如你只是路過應該沒問題
一起去的估計要負責呃,怎么說呢,一般下水救人必須要自己水性特別好,否則進去救人也是死 Post by phoenixzxg (2012-08-23 16:58)
這真的會判罪嗎,難以理解。應該不用吧,,我要看見落水的真不能下去救,下去了也就落水了她妻子沒有打電話或者呼救吧夫妻會判故意殺人,是因為夫妻之間是有特定的義務,基本的扶養(yǎng)救助義務是存在。
一般人的話,是很難定罪的。
你定罪了,不就是告訴世人:不見義勇為是犯罪。
那這個社會不就亂到死了。這是道德行為囧。以下全是自動發(fā)言,我不知道怎么回事。
1.女的落水,男的去救-------------男的去救,構成了 先行行為。
2.女的獲救,男的落水----------女的因為男的先行行為而負有救助義務
3.男的落水,女的走人男的掛了。------------------女的沒有履行此義務,并且放任不管,間接故意殺人。
關鍵是是否有沒有先行行為,以及先行行為與對后續(xù)義務之間有無直接或簡介的關系。
引起爭議比較大的案件“宋福祥案”(和本案較為類似),不管是理論派還是實踐派爭議都比較大,有興趣可以百度。爭議就是“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(《婚姻法的規(guī)定》)”。
所以更多的使用先行行為這一用法,可以回避很多爭議。
當然,沒有定論。所以別噴。
樓主說的情況,也主要是看是否有先行行為。比如A帶著B的小孩C去游泳,結果C溺水了,A想起來B的各種壞處,遂不救,A就構成殺人罪。因為A帶著C去游泳的同時,構建了一個A對C的義務,通俗來說,就是照看小孩子,但A沒有選擇救助導致C溺水而亡;蛘逜帶B的小孩C去游泳,讓小孩一個人游泳,他坐邊上和別人聊天,朋友說:“沒事吧,小孩一個人游泳”.A說“沒事,他經(jīng)常游,”結果C溺水而亡。此時,A也構成殺人罪,過失殺人罪。
純粹路人,或者僅僅是認識的話,我都不希得說了,這純粹是道德問題。
法律啊醫(yī)學的問題,最好不要在論壇上問,這兩個比較相似,都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型,而且大多數(shù)的提問無法準確回答,別看baidu知道上很多人回答,那是在營銷“欲知詳情,請聯(lián)系XXXXX”或者是。。。呵呵。因為提問的人不曉得哪些是重要的那些是不重要的,只是一味的“祥林嫂”,或者是提問的不準確、不到位,導致他人無法準確判斷,或者給個似是而非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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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看法條就了解了?那認字的都會看~~加上媒體的歪曲=。=!很難判斷哦~~
最后:論壇是娛樂的,認真你就輸了。一個是道德,一個是法律
一個是良心,一個是冷漠
一個是火焰,一個是冰霜